未成年人犯罪惩处不宜一味轻缓化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也应正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部分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治和约束,而不能一味轻缓。”在日前召开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研讨会”上,部分学者表达了“另类”而理性的声音。
来自公安部门的代表认为,在充分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关爱的同时,也要直面群众对安定社会环境的迫切需要,力求把握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操作分寸,探寻两者间的平衡点。实践表明,一味的宽松并未带来理想的控制效果,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和再犯率未有明显降低。若仅将注意力集中在法律条文的更新上,
2012-04-19 1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