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阶段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2-03-29 17:36:00 查看次数:2138


 

    新刑诉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如增设的特别程序,设置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近年来我院一直在努力尝试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不少已在我院的司法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健全和完善青少年维权制度。在2007年初,我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及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刑事案件实行“三分开”诉审制度的实施办法》,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刑事案件实行“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更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遭受二次污染。这在杭州地区是首家。为了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我院在浙江省基层检察院中较早地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成立了由富有实践经验又擅长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小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案件的办理,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回访等。在此基础上,我院还开辟了青少年谈话室,开通了青少年法制热线。2007年我院荣获浙江省第四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分阶段实现对未成年犯的司法保护。在审查起诉阶段,采用“交心”讯问方式,避免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而无法查清案情和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我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做好讯问笔录外,还单独制作一份谈话笔录,让其深刻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今后的悔改打算,必要时还安排 “亲情会见”,以促进其教育感化。另外我院还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品格证据,充分了解未成年人在校表现、家庭环境等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遏制他们的犯罪源头。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增加“检察官寄语”,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感化,促使其进一步悔过自新、健康成长。并因人而异制定帮教措施,通过不定期回访制度落实跟踪监督,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确保他们不再重蹈覆辙。对被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我院及时与其所在的学校、居委会、派出所做好衔接工作,形成帮教合力。联系选定帮教组织,定期进行考察。

    开展有检察特色的法律服务。多年来,我院坚持“送法上门”,积极走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受聘法制副校长、检校共建模式,针对青少年易发犯罪,派员授课、受理电话咨询、组织观摩庭、发放宣传册,开展有重点的宣传教育,并总结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总结发案规律,提出预防建议,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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