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经理冒用客户名义提油出售 属于盗窃、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
田某系某石油公司许昌分公司客户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田某通过冒用客户名义填写配送转自提申请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公司业务系统内制作提油计划并修改客户预留手机号接收提油验证码等方式,将客户名下已支付的等价油品从油库中拉走后出售给他人,将销售款非法据为己有。经司法会计鉴定,案涉油品价值共计452万余元。
判决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以职务侵占罪对田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另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田某收到判决书后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田
2024-07-11 1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