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酒后“掩耳盗铃”案 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发布时间:2024-07-23 15:24:00 查看次数:2278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蒙头盗窃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犯罪后不一定真能得到财物,但一定会体会到惶惶不可终日的滋味……”近日,在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主持人正对涉嫌盗窃罪的俎某进行法治教育。

5月11日凌晨4时,俎某饮酒后发现路边一辆踏板二轮电动车未拔车钥匙,遂产生盗窃念头。为躲避公共视频,俎某脱掉白色T恤蒙住头脸,只留眼睛从领口处露出看路,“伪装”完毕后,将这辆价值人民币2833元的电动车盗走。

顺利得手后,俎某因害怕家人责备和公安机关追查,四处躲避不敢回家。5月16日,他得知民警已找到家中,思前想后决定将被盗电动车送还至盗窃地点。到案后,俎某另外补偿电动车车主1000元,取得车主谅解。

6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返还被盗电动车且主动补偿被害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近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基本案情、拟处理意见及理由,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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