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借用之机藏匿他人摩托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简介】2004年3月,李某约自己的男友及其好友郑某在一饭馆吃饭。其间,李某接到朋友的电话,于是借郑某的摩托车去见朋友。在返回途中,李某想到前几天自己正好丢了摩托车,办事很不方便,而郑某的这辆摩托车(价值13400元)看起来很新,就想占为己有。之后,李某便将摩托车直接骑到某停车场藏放。而后返回酒席,将车钥匙还给郑某,并称车已停放在原位。吃完饭后,郑某发现摩托车不见了,便问李某怎么回事。李某却说,回来时已经将车锁好,一定是被偷了,并敦促郑某报警。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该案应如何定性? 【分歧意见】本案处理时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侵占罪。本案中,李某合法借用他人摩托
2015-07-13 0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