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今天,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经重审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4月6日原告张栋以人民币46880元向何香购买"奥拓"牌出租车一辆,2007年12月31日9时40分许,被告袁维军驾驶贵A81082号轻型厢式"解放"牌货车由镇雄县城环城北路向环城东路行驶,当车行至环城东路188号原告张兴智、邓正凤住房外时,因被告袁维军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离有效路面冲入原告住房院坝内,将原告张栋停放在院坝内的云CT2253号"奥拓"牌营运出租小轿车撞毁,同时将原告张兴智、邓正凤的房屋侧面墙及房屋支柱撞倒。经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08年3月6日作出
2010-09-10 0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