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合伙实为借贷 只付利息不分红利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孙某怎么也弄不明白,明明可以分到合伙人汪某近9万元的红利,法院却只判决汪某支付其利息43200元。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汪某归还原告孙某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43200元。
2008年8月3日,被告汪某因开一家特色饮食店急需资金周转,便邀请原告孙某入伙,原告了解情况后,同意出资100000元,双方签订一合伙协议书,其中约定:原、被告各出资100000元用于经营某特色饮食店,该饮食店的一切营运、管理、财务等原告均不参与,原告也不承担亏损,只是每年固定从被告处分得45000元红利。协议签订后,原告如期出资100000元,交于被告
2010-09-10 0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