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亡抚恤金分配作出的遗嘱是否有效
对死亡抚恤金分配作出的遗嘱是否有效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晨曦 【案情】 冯某生前系军队退休干部,蔡某与冯某于1956年组成家庭生活,婚后生育冯某甲、冯某乙、冯某丙,其中冯某甲、冯某丙已独立成家生活,冯某乙为一级听力、语言残疾人。2008年8月16日,蔡某与冯某离婚,由冯某每月给付蔡某扶养费500元和给付冯某乙抚养费500元,蔡某的扶养费和冯某乙的抚养费由县某局从冯某的工资中扣来转存入蔡某的账户。2008年9月18日,冯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冯某生前留下遗嘱,写明自己死后单位所发放的死亡抚恤金由周某享有,且在公证处对该遗嘱进行了公证。2018年1月23日,冯某因病去世,
2018-08-17 0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