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如何行使对胎儿预留权保护
从本案看如何行使对胎儿预留权保护
[案情] 2008年5月17日13时05分,驾驶员高某某驾驶一辆起亚轿车,由某区往某市,沿S32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一交叉口处,与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某及乘坐人孙某某、孙某受伤,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孙某某的妻子已怀孕四个月。该起事故经某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高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他人无责任。高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就相关赔偿事宜,经协商未果,故受害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孙某某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其中被抚养费生
2011-04-26 15: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