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车出事故 谁为受害人埋单?
分期付款车出事故 谁为受害人埋单?
【案情】 2007年7月2日,秦某从某汽车服务公司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购车款前,汽车服务公司保留该车辆的所有权,秦某只有使用权,如不能按期在四年内还款,公司有权收回车辆。2010年12月30日,秦某驾驶该货车运输途中,因占道行驶,造成游某受伤,致其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游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秦某及汽车服务公司赔偿。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汽车服务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
2012-03-09 0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