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这么快把我这个案件办结是我们没有想到的,这样人性化办案更是没有想到的,我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重新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一定牢记教训……”2017年10月20日上午,当事人张某某及家人一道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处处体现人文关怀”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检察官李昂、刘成光的手中。
原来,2017年8月6日张某某在许昌市魏都区一交叉路口,趁他人醉酒睡觉之际,将一辆未拔车钥匙的两轮踏板摩托车盗走。犯罪后第三天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承办人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张某某作为年近70岁的进城务工人员,收入微薄,一时糊涂,临时起意,实施了盗窃行为,主观恶性不大,且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鉴于此,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本着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的原则,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进行了案件评议,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理既要讲求法律效果,更应注重社会效果,以公正取信于民,以真情温暖于民,以效率服务于民,要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个案件办理达到了以上要求。”主管检察长徐云涛如是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