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许昌市首例物业涉恶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12-09 09:17:00 查看次数:1628



11月30日,由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毛某永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永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据悉,这是许昌市首例公开宣判的物业涉恶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以毛某永为首,以王某霞、魏某涛、王某雨、赵某君、毛某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物业公司为依托,在禹州某小区,使用威胁、恐吓、拦截、辱骂、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使业主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该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始终保持高政治站位,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进行了全面释法说理,并发表公诉意见。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毛某永、魏某涛、王某雨、毛某玉依法退赔各受害人。

今年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局之年,魏都区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敢于亮剑,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宁、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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