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阳光把脉”不起诉案件
听证会现场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魏都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会议由副检察长徐云涛主持,除承办案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场之外,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法委、区法院代表、魏都分局、律师事务所代表、案发小区业主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与听证。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某小区门卫王某对进出该小区的李某进行正常盘问时,李某不予配合,两人产生言语争执。随后,李某从其驾驶的电动车踏板上拿出批灰刀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群众劝开。经鉴定,李某鼻骨等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魏都区检察院受理审查此案后,认为本案中嫌疑人王某作为小区门卫,在正常履行职务对进出小区的李某进行盘问过程中,与其发生言语争执,后李某采取批灰刀击打和用手扼颈的行为连续对王某实施暴力不法侵害,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在李某对其暴力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采取击打李某并致其受伤的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建议对王某做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意见
综合全案证据,从李某持批灰刀击打王某时,其行为已不属于普通的推搡行为,而变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非法行为,系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且该行为一直处于连续状态。本案中李某持批灰刀击打和用手扼颈的行为是连续动作,属于一个整体,同属不法侵害,且从前后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看,李某没有停止不法侵害的意思表示,此时王某为避免受伤才被动采取了击打李某面部的行为,虽然造成李某轻伤二级,未超出必要的限度。故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建议对王某做不起诉处理。
听证过程
听证过程中,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法委、区法院代表、魏都分局、律师事务所代表、案发小区业主代表、群众代表、双方当事人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表示同意检察官的处理意见。
经检察长批准,当天检察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且在结合案情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宣布。
阳光检察
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是魏都区院规范行使检察裁量权的体现,也是落实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该制度的推行,不仅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清晰的认识,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更及时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能拓宽检察人员的办案视野。通过充分听取各方人士意见,能够加深检察人员对案件的把握,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客观真实,是魏都区院践行阳光检察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次深入探索。今后,魏都区院将常态化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让不起诉真正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