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未成年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2-06-15 17:31:00 查看次数:2219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创新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

    实行集中管理,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该省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如洛阳市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对城区内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指定由涧西区检察院统一审查起诉、涧西区法院统一进行审判;平顶山、南阳两市也将城区内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集中到新华区院、卧龙区院办理。

    坚持区别对待,健全分案处理、快速办理机制。该省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注重与侦查、审判机关密切配合,探索建立分案处理和快速办理工作机制。201010月,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符合一定条件并且在不妨碍诉讼的情况下,从侦查阶段就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移送,进而分案起诉、分案审判。2011年共对367件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了分案起诉,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8.3%2008年,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将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犯罪的轻微案件列入快速办理的范围,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全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均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