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被清查后,孩子们可以安心学习了!”日前,湖南省洪江市政协委员、芙蓉中学老师蒋益宝在一次座谈会上表示,该市检察院2011年在查处娱乐场所发生案件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关爱青少年成长环境,发出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的检察建议,整肃了周边环境,值得肯定。
事情还得从2011年7月说起。当时,该院受理了该市一起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审查批捕工作。承办此案的该院侦查监督室主任王树林告诉笔者,他们在审查批捕的过程中发现,陈某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间,以金钱为手段,诱使多名未成年少女在“漂亮宝贝”、“大江南北”、“天上人间”这3家发廊从事卖淫活动。
“介绍卖淫的人涉嫌犯罪,那么这几家容留卖淫的发廊老板,是否涉嫌容留卖淫罪呢?”王树林和同事们想到了这一问题。接下来,他们在审核相关证据,走访调查中进一步发现,这些发廊实质上均为容留卖淫嫖娼的场所,发廊老板汤某、王某、向某、周某多次接受陈某介绍的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所得收入按比例分成。
很快,该院作出批准逮捕陈某的决定。与此同时,该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11年7月15日,该市公安机关对汤某、王某、向某、周某这几名发廊老板进行立案侦查。
事情进行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但陈某介绍卖淫案却引起了该院检察长孙满红的深思:该案被组织卖淫的少女均为在中学就读的未成年少女,本应在学校读书学习,但因厌学、贪图享乐和缺乏法律知识被诱骗卖淫,不仅身心受损,家庭也为此蒙羞。群众对发廊老板从事容留妇女卖淫的行径深恶痛绝,同时也对执法机关扫除社会毒瘤寄予厚望,“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不能将工作止步于办案,应该将眼光放远,主动投入到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环境的净化工作中去。”
根据办案中掌握的社情民意,该院向该市市委政法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建议以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为契机,开展扫黄专项行动。此后不久,洪江市委政法委决定开展专项扫黄行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为期两个月的整顿活动中,该市全面清查发廊、宾馆等娱乐场所,依法查封取缔色情场所,规范游戏室、网吧等场所依法经营,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整治。
与此同时,为加大对青少年的普法力度,2011年8月,该院正式启动了长期性的法律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的“法律服务三进”活动。该院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系列讲座,开通服务热线电话,设立普法教育基地,印发法制宣传小手册等。
2011年12月12日,陈某以介绍卖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1年11月、2012年1月,经洪江市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的汤某等4人,均因容留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