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李某、刘某被湖南省常宁市检察院批捕。
李某、刘某均系常宁市罗桥镇村民。2011年11月,刘某受人之托物色“拎包盗窃”少年,后找到14岁少年曾某并将其带到广州市钟落谭镇交给李某。李某开始给曾某传授盗窃方法,并告诉其如被警察抓住不要讲真名等。12月2日至4日,刘某、李某带着曾某在广州市、东莞市等地3次伺机“拎包盗窃”均未成功,李某用皮带抽打曾某,并威逼其以后必须盗窃成功,再不成功就打断其手脚。曾某非常害怕,借机摆脱了李某等人的控制,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后公安机关通知曾某的家长将其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