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云南省永德县检察院政工科科长白晓君和女干警们一起带着新衣服、学习用品和慰问金,再次来到勐板乡户丫村看望三名孩子。每次,孩子们的爷爷李某都拉着女检察官们的手,含着激动的泪水说:“你们不是孩子们的妈妈,却比他们的亲妈还亲,谢谢你们照顾三个孩子。”
李某有两个孙子一个孙女,大的12岁,小的只有7岁。孩子们的母亲是缅甸人,父母1987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缅甸,2002年孩子们的父亲病故,其母当年回到李某家,一年后也病故了。现在,三个孩子均就读于当地小学,祖孙四人生活非常艰苦。永德县检察院了解到李某一家的情况后,在县妇联的牵线搭桥下,指派部分女检察官主动上门看望,并当上了三个孩子的“代理妈妈”。每次见面,“代理妈妈”们与三个孩子亲切交谈,询问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孩子们要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孩子们与“代理妈妈”结下了深厚感情,每次分别时,孩子们都不舍地依偎在“代理妈妈”身边,挽留妈妈多坐一会儿。
据悉,永德县检察院妇委会自2004年以来积极响应县妇联号召,开展“代理妈妈”活动,以一腔真情,为失去亲人的孩子送去母爱。永德县检察院党组对这一工作十分重视,研究出台了相关制度,保证了“代理妈妈”活动的持续性。该制度规定:“代理妈妈”是对失亲儿童给予无私帮助和亲情关爱的志愿者,凡是素质较高,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又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个人和团体均可做“代理妈妈”,既可以“代理”一个孩子,也可以“代理”多个孩子;“代理妈妈”给“被代理”孩子经济资助,一般要资助被代理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条件的还可以资助完成更高等的教育,在每年春节、儿童节为孩子们购买两次新衣服及进行两次慰问活动,由院里20余位女干警轮换走访,通过走访看望、电话慰问、信件往来、参与亲子互动活动等形式,每年不少于两次亲情沟通,给被代理孩子送去家庭的温暖、精神的抚慰;“代理妈妈”要成为“被代理”孩子思想道德的表率,以良好的行为教育影响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