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1-05-31 09:49:00 查看次数:2875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承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预防犯罪工作,以及上述业务中所包含的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立案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实行捕、诉、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模式,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机制。主要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做好庭审教育。

三、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依法提出抗诉。

五、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审判、裁定的执行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开展法律服务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措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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