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谁吃了UT斯达康的贿赂?请告诉公众
作为纳税人的中国公众有权利知道,在接受了外国公司贿赂之后,这些国有资产管理者们到底跟人家达成了什么样的交易,国有资产在这些不正当的交易中到底流失了多少?
美国司法部于日前宣布,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这家美国网络设备制造商涉嫌的行贿事实包括:支付将近700万美元,邀请中国一家公司高层以“培训”名义出境旅游;虚假雇佣至少10名中、泰通讯公司雇员及家属,为他们办理绿卡支付工资;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1月3日《京华时报》)。
又一个不光彩的行贿者,倒在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利刃之下。不过,中国公众更感兴趣的内容恐怕在于,这家作为受贿者的“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到底是谁。中国古谚有云,“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西谚也同样承认,“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纳税人的中国公众有权利知道,这些国有资产管理者们在接受了外国公司贿赂之后,到底跟人家达成了什么样的交易,国有资产在这些不正当的交易中到底流失了多少。除了假借“培训”名义的旅游之外,UT斯达康提供的付工资、办绿卡的“准移民”服务给谁了?是否某些企业高管或官员将其家人移民国外,以便自己只身在国内做“裸官”的路径之一?而那笔莫名其妙的400万美元“培训费”,是不是高管或高官子女们得以轻松留学海外的“谜底”之一?
即便撇开国有企业这重身份不谈,接受商业贿赂在中国同样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严重罪行。当政府采购、企业招标中屡屡出现指名道姓只要某一外国品牌的咄咄怪事的时候,往往就是这些吃饱了对方贿赂的违法犯罪者在投桃报李。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公众都迫切期待及时戳穿蒙在这些受贿者脸上的画皮。“洋贿赂”在中国兴风作浪乃至愈演愈烈,几乎是人所共知的秘密。2004年4月,朗讯被爆为近千人次中国官员、企业高管“访问”美国花费超过千万美元。而在2003年到2007年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此外还通过行贿获得价值超过18亿美元的地铁等工程项目。沃尔玛、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这些名头很大的跨国公司,都曾卷入“洋贿赂”丑闻之中。
关于这种“橘生淮北为枳”的“洋贿赂”现象,有分析人士认为,根源在于,中国正处于“转型加新兴”的市场化特殊阶段,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查处类似案件很难掌握确凿证据。事实上,中国尚未制定一部《海外反腐败法》,这个不假。但是,我们所要治理的并非中国派驻海外的公司,查处在自己国土上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运用目前的《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已经足够。而且,我们似乎并不缺乏送上门来的证据。仅仅是去年8月间,美国司法部就曾接连将两桩“洋贿赂”的线索和证据予以曝光。一桩是,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承认行贿设在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另一桩是,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承认行贿包括中石油、中海油在内的8家中国公司。
然而,这样得来全不费工夫的线索,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关注。艾利丹尼森案的涉嫌受贿方只是发布了一个语气平淡的“经核实,不存在”的声明,便再也没有下文。而CCI行贿名单上的大部分企业均矢口否认,其间自查出来的最大问题只涉及1万元人民币,且涉案的下属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尽管也有消息说,有关职能机关将介入调查。但在这之后,同样是一个再无下文。眼下,新的一年已经来临,旧事重提的可能性自然越来越渺茫。如果遵循上述“经验”,那么公众想要知道谁吃了UT斯达康贿赂的愿望恐怕又要落空了。如果连行贿者都已经确定无疑的“洋贿赂”案件都不肯去追究,那么只能说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非不能、实不愿。
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代前后,也曾经陷入“洋贿赂”的泥沼之中难以自拔。一个典型的案件是,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使用1210万美元贿金获得了全日本航空公司4.3亿美元的交易合同。日本有关当局下定决心,前后花费6年时间终于使此案受到清算和追究,涉案的前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此案之后,日本商业贿赂案件多发的态势逐步得到扭转。中国应当从日本的这一案例中得到启示,根除包括“洋贿赂”在内的商业贿赂需要断臂的勇气和决心。有这样的决心在,UT斯达康贿赂案未必不是一件很好的新年礼物。告诉公众谁吃了UT斯达康的贿赂,可以成为中国根除商业贿赂、重塑公平竞争环境所迈出的难能可贵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