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救助 让孩子们免受“二次伤害”
“天真热恁还专程跑一趟,恁是孩子的救命恩人……”6月29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晓燕、孙永峰带着1万元司法救助金,再次来到小花(化名)家。见到他们,小花非常高兴,小花奶奶激动地不停地擦眼泪。
小花是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案件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则是该检察院“一站式”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其中一环。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2020年,我们会同公安局、司法局、妇联,在全市率先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场所,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医师、心理咨询师三支队伍,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救助,避免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该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洁介绍。
小花今年10岁,从小父母离异,父亲和叔叔都是智障人士,一家人主要靠奶奶微薄的打工收入维持生计。今年3月,小华奶奶报警称,小华被同村村民性侵。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检察院指派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晓燕办理此案。
在许昌市妇幼保健院“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医师单独对小花进行了身体检查,提取、固定证据,出具诊断证明;侦查人员借助娃娃,向小花详细询问了案发时间、地点、经过、被侵害具体情况;张晓燕全程参与,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整个询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未成年性侵案件,被害人物质损害并不大,身体需要的治疗费用或许非常少,但精神创伤往往较重。”吴洁说。
为此,该检察院坚持实施“三项救助”:一是心理救助,消除被害人的心理阴影;二是司法救助,解决被害人的家庭困难;三是社会救助,联合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解决被害人入学、抚养等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张晓燕一方面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小花进行适当的心理评估与援助;另一方面,深入走访小花的家庭、村委会,确认小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并专程把救助金送到家中。
由于案发后小花一直辍学在家,6月29日,在送完救助金后,张晓燕和孙永峰又来到小花所在村村委会和小花就读的小学,建议村委会落实低保政策,积极协调帮助小花重返校园。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是熟人作案,施害人与被害人关系涵盖邻居、亲戚、师生等。由于施害人身份的特殊性,监护人或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人员往往对其不易设防。”张晓燕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避免让孩子与异性独处,避免出现“灯下黑”的保护死角;在孩子遭受不法侵害时,不为人情、面子而放弃追究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