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犯罪一半系侵财

发布时间:2013-12-12 16:14:00 查看次数:2331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发现,在校生犯罪问题不容忽视。5年来,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青少年犯罪案件215件374人,其中在校生犯罪50件88人,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23.3%,总人数的23.5%。

   报告分析认为,侵财性案件成为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类型,结伙作案则是主要犯罪形式。

   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蔡莉萍介绍,在校学生犯罪一般以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为主,案情较为简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多以直接财产利益为主要诱因。“在校生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犯罪人数占在校生犯罪总人数的53.4%。”

   今年1月27日晚,某职校生魏某等3人,在同学李某带领下,纠结另外3名未成年人,在街面连续盗窃3家门店。由于没偷到值钱的东西,他们又翻进一所中学继续盗窃。魏某潜进校长办公室盗窃时,被巡夜的保安发现,当场抓获,同行的2人则逃出去报信。为了救出同伙,李某提议并带领其他5人进入学校,用电棍、甩棍、砖头威胁保安,将魏某救出。

   “在校生年纪不大,讲哥们义气,同学之间容易相互影响。结伙作案既可以互相壮胆,也能满足部分未成年人渴望在他人面前自我表现、争强好胜的心理需求。”蔡莉萍说,在办理的在校生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达到80%。

   报告显示,未满16周岁的人占到在校生犯罪总人数的23.9%。蔡莉萍表示,这反映出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而从受理的案件看,作案手法已不是单一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而是趋向暴力化。

   今年4月,该院办理的一起结伙抢劫案中,7名被告人有6人未满16周岁,还有一名参与者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责。他们抢劫的目的是为筹措上网费用,采取暴力殴打和威胁致被害人重伤。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高中生刘某在校门口与同学吴某发生口角,进而发展为打斗,刘某掏出一把刀捅向吴某致其死亡。

   “这类案件的另一特点是,网吧等娱乐场所成为犯罪高发区。”办案检察官分析说。原因在于,在校生学习之余习惯在网吧等娱乐场所约会朋友,而出入这些场所的人员成分复杂,一些小的利益冲突一旦处理不当,就极易发生暴力型犯罪。如嫌疑人程某在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熊某等人发生冲突后,便邀约同在网吧的卢某等人与对方对打,最终导致双方一死三伤。

   检察官认为,在校生犯罪的成因有以下因素:学生自控能力不强、家庭教育方式失当、学校道德教育缺失、网络诱因突出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可塑性强,自控能力弱,遇事易冲动,加上不少家长过于娇惯和溺爱,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以及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道德规范和法律知识的教育。此外,还有不健康的社会文化,随处可见的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不健康内容对青少年产生的毒害和诱惑,这些原因综合造成学生‘越轨’行为的产生。”蔡莉萍说。

   今年10月,该院联合辖区11所学校启动“阳光校园·牵手活动”,充分利用高校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和在校优秀大学生等人力资源,以结对帮教的形式,真正从心灵上关怀那些在校有不良行为的问题青少年,以遏制校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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