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项措施落实帮教机制

发布时间:2012-06-15 17:32:00 查看次数:2251


     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强调对未成年人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四川省检察机关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重点通过犯罪记录封存、社会救助以及跟踪帮教等机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助,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修复因犯罪遭受损害的社会关系。

    一是以不捕、不诉跟踪帮教为核心,突出帮教重点。从有利于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出发,重点加强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2011年全省共对339名不捕未成年人、294名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如广元市利州区院联合教育部门力量,成立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有品格障碍或家庭监管不力等情况,经监护人同意,送当地一所不良行为学生教育学校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关护教育,发挥该校特殊教育优势,使矫治效果良好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二是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契机,探索帮教新途径。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获得同等就业和入伍机会,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该省部分检察院探索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刑罚或非刑罚措施执行完毕,且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终结后,司法机关经审查认定其已得到有效矫正的,将对其曾受刑事追诉的相关记录予以封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如简阳市院通过实地走访学校、单位、社区、当事人及监护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后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首批10名未成年人有关犯罪记录资料予以封存,严格对外查询、借阅等程序。

    三是以社会救助为内容,落实帮教实效。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落实法律援助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社会救助,解决生活困难。如安岳县院在办案时了解到16岁被害人谢某在一起抢劫案中受重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为孤儿,生活困难,该院未检科即与县民政局取得联系,帮助其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审批和发放该笔保障金,解决了谢某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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