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专节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认为,这一修改从三个方面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一是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从有利于挽救和改造的角度出发,开明宗义提出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是草案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专人办案义务、保障未成年人享有法律援助的义务、社会调查义务以及保障其诉讼权利的义务,“这些都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三是在强制措施和羁押方面,规定了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以及被羁押的未成年人要实行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等,防止涉案的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
胡太平说,对虽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草案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等,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