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提出要不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各地检察机关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本报今天推出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实践经验,敬请关注。
江苏省常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起步较早,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4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3个。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该市积极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推进,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模式和程序,探索非犯罪化、非羁押化、非监禁化措施,构建了“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机制。“五位一体”,就是将批捕、起诉、预防、监所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等五项职能统归未检机构,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和社会化建设,推进办案模式一体化、司法一体化、社会支持一体化,努力促进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格局的形成。
一、以降低审前羁押率为目标,改革审查逮捕程序
(一)建立案前审查制度,严把报捕关。一方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从以往的被动接受公安机关邀请,变为主动介入侦查,增强适时介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扩大介入范围,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有无逮捕必要收集证据,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父母态度、在校的表现、教师的建议、社区、村委的意见等作为案件调查的内容,对于无逮捕必要的又缺少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议由直接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通过提前介入,不仅强化了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而且有效促进了公安机关转变“构罪即拘”、“构罪即捕”等传统执法理念。自2009年以来,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数、刑拘数及提请逮捕数均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严把逮捕关。坚持“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努力减少审前羁押。自2009年至2011年间,该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受理数和批捕率明显下降。
(三)建立“观护矫正工作站”,改革取保候审方式。为实现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依托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观护矫正工作站”,采用由案件承办人、执行机关人员、工作站保证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组成帮教小组的方式,通过资格界定、风险评估、管护帮教、评定处理、回访考察等严格规范的程序,为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了取保候审的现实保障条件。“观护矫正工作站”可以推荐合适成年人担任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证人,解决保证缺失的问题;安排免费固定食宿,解决取保候审缺少监管条件的问题。着力通过耐心细致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温和的关爱教育、完善的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脱保”现象的出现。这项工作探索四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脱管漏管问题和重新犯罪问题。自2009年至2011年,该市不捕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所占比例明显上升。
(四)积极进行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探索。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对其在诉讼期间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重点从社会危险性情况、与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相关的情节等七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判,如果经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的,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如果办案部门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认为其继续羁押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监督纠正。
二、依法积极行使检察裁量权,改革审查起诉程序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制度,妨碍了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目的之实现。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积极行使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既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处罚的大趋势,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终目标。
(一)适度扩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的范围。进行适度扩大化解释,将一些罪行较重但具有某些特定情节的,也可以列入相对不起诉的范围,如过失犯罪、故意伤害案件中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的,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初犯、偶犯或胁从犯、从犯,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后能真诚悔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等。同时,建立配套机制,如社会调查、不诉帮教、回访考察等,以保障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正确运行。此外,为避免放纵犯罪,对相对不起诉条件也作出禁止性规定,包括:未成年人所犯之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有数罪,需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年满16周岁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八类犯罪”的;有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等。自2009年至2011年间,该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人数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
(二)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量刑建议制度。实现“观护矫正工作站”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建议制度相互对接,一方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把社会调查报告结合入驻人员的书面总结、管护期间考察日志、基地辅导员意见、管护教育工作小组成员意见和建议等,综合评定入驻人员的悔罪表现,作为是否建议法院从轻量刑的依据;另一方面为法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提供了现实保障,尤其是解决了外来未成年人“监管、帮教”的难题,使法院在量刑时真正实现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自2009年至2011年,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处非监禁刑比例明显上升。
此外,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构建和完善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当的办案机制,重点探索实施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刑事和解、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以实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标。改革执法办案方式,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周末审理和亲情会见制度,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限期结案制度,实行分案起诉机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机制,努力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三、以规范社区矫正为重点,改革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制度
在对未成年人贯彻“非羁押化”、“非监禁化”理念的同时,把执行未成年犯非监禁刑作为监督重点,重点围绕社区矫正的规范运行,推进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机制。该市未检部门依托“观护矫正工作站”,把工作流程与社区矫正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首先,明确“观护矫正工作站”接纳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规定“在工作站入驻的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可以申请继续留在工作站接受帮教,其社区矫正工作一并纳入工作站”,从而有效解决了外来未成年人考察帮教难的问题。其次,加强对未成年犯的监督、考察与帮教。“观护矫正工作站”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合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站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并聘请社会上具有政法、教育、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如志愿者、社工等共同组成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提供心理矫正、亲情感化、法律教育等活动,同时为未成年犯提供劳动技能培训,从而有效对未成年犯进行行为、心理矫正,增强其回归社会的能力和信心,切实体现出社区矫正的目标和效果。
此外,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基层司法所)的监管、帮教工作是否依法、公正地进行,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开展监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侵犯未成年犯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来保障刑罚的正确实施,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
四、以维护合法权益为重点,探索和构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探索维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利的途径和方法,构建全程、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一是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针对抗诉作为事后监督的局限性,从全程监督、动态监督的角度出发,在未成年人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与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改正。二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从已经构建的青少年社工、企业、学校、家庭等社会网络资源去发现案源,通过法制教育和宣传,教会未成年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帮助他们找到救济的途径。三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重视发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受到侵害的线索并及时给予救济。同时积极构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参与权。针对现行法律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滞后和范围局限等问题,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和国家补偿机制,在被告人不能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济,全面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四是支持和督促起诉。着重关注支持和督促有关组织,如青保办、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作为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把下列案件作为司法实践中督促、支持起诉的重点: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监护人实际不能行使监护权,造成未成年人失管,对其成长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未成年人被剥夺受教育权的,尤其是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到不合理剥夺的。
五、以社会化帮教为平台,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该市未检部门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犯罪预防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内容,引导整合社会资源,以社会化帮教为平台,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工作。
(一)引导整合社会力量,搭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检察平台。一方面以《女检察官手记》作者检察干警纪萍的名字成立“纪萍工作室”,以打造常州检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为特色,使之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性平台;另一方面以常州市“十佳母亲”、“感动钟楼十大女性”检察干警路俊琦的名字成立“路俊琦工作室”,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平台,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同时深入推进“观护矫正工作站”,积极引导整合社会力量,使“观护矫正工作站”成为检察机关推动、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适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的社会管理大平台,全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二)构建办案配套帮教制度,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未检部门在建立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的基础上,以“观护矫正工作站”为平台,把社会化帮教与专业化办案分工合作,有机结合,避免办案与帮教脱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和预防,防止其重新犯罪,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
1.针对不捕、不诉人员建立帮教体系,创新帮教模式,打造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新格局。一方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帮教体系。根据未成年人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建立以未检部门为主导,以“观护矫正工作站”为依托的关爱帮教体系,会同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派出所及其家长或者“观护矫正工作站”帮教人员,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订帮教协议,确定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责任,明确帮教任务。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帮教模式,因人施教,采用心理咨询等方式,找准感化点,有针对性开展帮教工作。同时,依托“观护矫正工作站”进行集中技能训练,帮助落实工作单位,使其能自食其力,从而有效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2.跟踪回访。检察机关运用多种形式,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居委会、工、青、妇联、文教等组织纳入社会考察机制,积极与这些部门联系,定期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所在学校、服刑场所等部门了解其改造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对未成年犯进行考察、监督、帮教。
3.社区矫正。检察机关主动发挥能动性,积极与其他部门配合,共同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制定统一的社区服刑未成年犯报到、迁居、外出请销假、学习、会客等各项管理制度;与未成年犯定期见面、不定期走访、组织集体活动、鉴定监护协议、公布考核与奖惩情况等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未成年犯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合检察职能,加强法制教育,实现一般预防。
1.检校共建,着力打造“校园零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与辖区内的70余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建立了检校共建联系点,以校园维权为窗口,以帮教、预防为出发点,以平安创建为目标,检务进学校、预防到个人。各院派出检察官组成“法制宣传队”,分别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讲授预防犯罪法制教育课、观摩公开审判庭、创建青少年维权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犯罪预防,并联合公安部门、文化部门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等进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该市戚墅堰区检察院已连续九年实现“校园零犯罪”。
2.拓展职能,努力实现“社区零犯罪”。检察机关积极延伸职能,与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携手,以“开启青少年心结、矫正问题青少年”为工作目标,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努力实现“社区未成年人零犯罪”。在相关社区成立未成年人特殊检察站即“365阳光驿站”,为社区内未成年人提供了更优化的成长环境,实现了社区内未成年人“零犯罪”的目标,并通过建立“维护青少年权益示范社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等形式,与村、社区建立了长期合作共建关系。
3.优化平台,提升预防水平和效果。建立“恢复性司法研究基地”、“爱心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帮护基地”四大基地。以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为主攻方向,借助社会力量为支撑,实施源头性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积极探索对辍学、流浪社会的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使流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家庭、学校,享受社会的关爱。
4.适应发展,创新预防机制。以维权QQ、维权微博、维权热线、维权开放日等形式,构建维权宣传网络,以“青少年成长论坛”、“家长沙龙”等形式共同探讨家庭教育方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5.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动态研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规律和成因的研究分析,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提出检察环节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
■延伸阅读
上海: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发展
一项统计表明,上海涉罪未成年人占全部涉罪人员的比重从2005年的9.7%回落到2011年的4.6%。以工作模式专业化为起点,以帮教力量社会化与观护体系全覆盖为核心,以特殊程序、机制为保障,构成了上海检察机关平等、细致、高效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格局。
综观上海未检工作模式,工作模式专业化是“上海经验”的逻辑起点。机构专门化、办案一体化、队伍专业化三个方面紧密结合,形成迥异于成年人的办案工作新模式,强调“保护”的价值,极大推动了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发展,大幅提升了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适用率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处遇。
郑州:创新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职能,通过办案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从快、从严、从重办理拐卖儿童、强奸、虐待、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做到受理快、阅卷快、审结快,使此类案件办理比其他案件平均缩短了5天时间。
对于被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郑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助飞关爱行动”。由当地检察院联合法院、共青团成立“助飞关爱行动”办公室,组织失足孩子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交通协管、社区义工劳动、参观英雄纪念馆等活动。该活动开展以来,共帮助67名符合条件的失足未成年人。
北京房山:未成年人保护“热词”多
2011年8月30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度新闻发布会上,“分案起诉”、“社会调查”、“诉中考察”、“量刑建议”、“亲情会见”等成了高频热词。
房山区检察院此次发布的各项工作制度涵盖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宣传教育的各个方面。比如推行社会调查制度,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他们综合运用阅卷、讯问嫌疑人、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有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知识水平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价,为进一步的教育矫正和案件处理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