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陆续拉开帷幕。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第一年,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本报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展示检察机关参与普法宣传的好做法、新形式。
“想爸爸妈妈吗?”“想……”话音未落,小格的眼泪已经掉了下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询问室,记者见到了尚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小格,瘦弱、矮小,却参与了暴力抢劫。“郭艳萍工作室”办案检察官看到小格年龄小,又有立功表现,认为有帮教条件,特别为他安排了一次与父母的亲情会见。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上百场次
2008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办理,同时更好地开展维权帮教、法制宣传工作,江汉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武汉市政法机关先进模范郭艳萍命名的“大手拉小手”工作室。工作室成立以来,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13个,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上百场次。郭艳萍与工作室也因此获得了很多全市、全省及全国的荣誉。
在“郭艳萍工作室”的墙壁上,挂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职责》、办案环节“七项制度”、预防犯罪环节“四个工程”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工作室还创办了武汉市首个“青少年维权网站”,建立帮教QQ群,开通与武汉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的维权热线。
工作室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从审查批捕环节起,全面承担、全程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教育挽救、跟踪帮教、综合治理等工作,形成对青少年犯罪办案、教育、疏导、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跟踪帮教适时开展法制宣传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办理普通案件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郭艳萍介绍,“在严格的办案程序外,我们还要开展社会调查,制订教育帮教方案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注意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阿东是一名高三学生,因父母闹离婚无心学习。为了引起父母的重视,今年3月他趁室友外出,偷了室友200元人民币及价值1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室友报案后,他主动自首。
5月23日,在作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后,检察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化解阿东的心结,检察官多次与阿东及其父母交谈,并把他们一起请到谈心室,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阿东真心忏悔犯罪,阿东的父母也非常后悔,希望以后一家人好好在一起。检察官不仅挽救了阿东,还挽救了他的家。
在该院帮教QQ群的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了婷婷与检察官的对话。
去年4月,婷婷在大四实习期间,一念之差取了他人遗失在取款机里的信用卡上的部分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了解到婷婷在校表现优秀,曾任班长。为了挽救这个女孩,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对婷婷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婷婷现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发展很不错。
“对于不捕和不诉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会通过赠送一本励志书,给家长致一封信,签订一份帮教协议,进行一次回访考察,建立一份帮教档案的五个一措施开展跟踪帮教。”郭艳萍说,“同时我们还联合政工部门,帮助解决他们回归社会后面临的生活、就业、入学等困难。”
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整个诉讼环节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工作室有三位检察官。作为公诉科副科长,郭艳萍除负责审查青少年犯罪案件,还要办理各类重特大案件。具体的案件办理和维权帮教工作则由石杨和汪宝负责。石杨的爱人是公安干警,也长期处于加班状态,今年3月,为了不影响工作,石杨把出生仅半年的孩子送回了襄樊老家。汪宝虽大学毕业没多久,也一心扑在了工作室。工作室成立以来,已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0多起,帮教40余人。
“小树长歪了,总得有人来扶正。”郭艳萍常常这样说。正是这三位似水柔情的女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用真心、细心和耐心去帮助、感化那些失足的孩子,不仅将教育挽救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还延伸到他们回归社会的成长环境中,使工作室成为一面旗帜,一个品牌。